北京市密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展餐饮业食品安全大检查工作发现问题的处置通报
2022-08-17 15:10:00 来源:
  按照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餐饮业食品安全大检查的通知》要求,密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全区学校食堂、养老机构食堂、为学校供餐的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品牌连锁餐饮单位以及诚信度低、有过违法记录的餐饮企业开展了2022年第十二期餐饮业食品安全大检查工作,现将检查工作发现问题的处置结果通报如下:
  1、北京金海东鑫炸鸡店餐具、饮具和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使用前未洗净、消毒的行为,违反了《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十八条第(四)项的规定,依据《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的规定,给予责令改正。
  2、北京振春餐饮服务有限公司未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公示从业人员健康证明的行为,违反了《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十四条的规定,依据《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二十九条的规定,给予责令改正。
  3、北京聚合欢饺子馆未按规定定期维护、清洗、校验餐饮服务设施、设备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给予警告。
  4、北京兴路明技术交流咨询服务有限公司未按规定定期维护、清洗、校验餐饮服务设施、设备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给予警告。
  5、北京春色清香饭庄未按规定定期维护、清洗、校验餐饮服务设施、设备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给予警告。
  6、北京如兰飘香酒家餐具、饮具和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使用前未洗净、消毒的行为,违反了《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十八条第(四)项的规定,依据《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的规定,给予责令改正。
  7、北京宏珍静心烧饼店进货时未查验许可证和相关证明文件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给予警告。
  8、北京蓝天盈果餐饮有限公司安排未取得健康证明的人员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给予警告。
  9、北京密丰核饸饹店餐具、饮具和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使用前未洗净、消毒的行为,违反了《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十八条第(四)项的规定,依据《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的规定,给予责令改正。
  10、北京高岭鑫缘小吃店超出许可载明的经营范围从事食品经营活动的行为,违反了《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八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给予责令改正。
  11、北京香村小寨饭庄用于加工制作的工具未定位存放的行为,违反了《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十八条第(一)项的规定,依据《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的规定,给予责令改正。
  12、北京必胜客比萨饼有限公司密云滨河路餐厅餐具、饮具和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使用前未洗净、消毒的行为,违反了《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十八条第(四)项的规定,依据《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的规定,给予责令改正。
  13、北京客满楼饭庄餐厅餐具、饮具和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使用前未洗净、消毒的行为,违反了《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十八条第(四)项的规定,依据《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的规定,给予责令改正。
  14、北京芳香正巧餐馆未保存记载有货物名称、数量、进货日期,以及供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的相关凭证的行为,违反了《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十五条的规定,依据《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的规定,给予责令改正。
  15、北京东方来财小吃店餐具、饮具和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使用前未洗净、消毒的行为,违反了《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十八条第(四)项的规定,依据《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的规定,给予责令改正。
  16、密云县新城子民俗快餐部未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公示从业人员健康证明的行为,违反了《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十四条的规定,依据《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二十九条的规定,给予责令改正。
  17、密云县新城子聚贤饭庄未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公示从业人员健康证明的行为,违反了《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十四条的规定,依据《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二十九条的规定,给予责令改正。
  18、北京胡建梅小吃店进货时未查验许可证和相关证明文件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给予警告。
  19、北京真洪福商贸有限公司生产经营条件发生变化未按规定处理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的规定,给予警告,同时依据《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立即停止该企业在订餐平台的线上经营活动。
  20、北京包汁包味餐饮有限公司未按规定建立并遵守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给予警告,同时依据《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立即停止该企业在订餐平台的线上经营活动。
  21、北京川川佬坎餐饮有限公司未按规定定期维护、清洗、校验餐饮服务设施、设备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给予警告,同时依据《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立即停止该企业在订餐平台的线上经营活动。
  22、北京蜀掌柜餐饮服务有限公司未按规定定期维护、清洗、校验餐饮服务设施、设备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给予警告,同时依据《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立即停止该企业在订餐平台的线上经营活动。
  23、北京木兰人家民俗饭庄未按规定定期维护、清洗、校验餐饮服务设施、设备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给予警告。
  24、北京清泉鱼民俗饭庄未按规定定期维护、清洗、校验餐饮服务设施、设备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给予警告。
  25、北京山水田园民俗饭庄未保存记载有货物名称、数量、进货日期,以及供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的相关凭证的行为,违反了《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十五条的规定,依据《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的规定,给予责令改正。
  26、北京福地鸿源小吃店餐具、饮具和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使用前未洗净、消毒的行为,违反了《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十八条第(四)项的规定,依据《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的规定,给予责令改正。
  27、北京红事汇清凉谷旅游文化有限公司未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公示从业人员健康证明的行为,违反了《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十四条的规定,依据《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二十九条的规定,给予责令改正。
  28、北京市密云文华小吃店未按规定定期维护、清洗、校验餐饮服务设施、设备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给予警告。
  29、北京不老屯文勇小吃店餐具、饮具和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使用前未洗净、消毒的行为,违反了《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十八条第(四)项的规定,依据《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的规定,给予责令改正。
  30、北京吉食屋小吃店未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公示从业人员健康证明的行为,违反了《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十四条的规定,依据《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二十九条的规定,给予责令改正。
  31、北京杨卫国民俗饭庄未按规定定期维护、清洗、校验餐饮服务设施、设备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给予警告。
  32、北京曹福全小吃店未按规定定期维护、清洗、校验餐饮服务设施、设备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给予警告。
  33、北京静水鑫居民俗饭庄未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公示从业人员健康证明的行为,违反了《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十四条的规定,依据《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二十九条的规定,给予责令改正。
  34、北京沙氏基业清水湾饭庄餐具、饮具和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使用前未洗净、消毒的行为,违反了《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十八条第(四)项的规定,依据《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的规定,给予责令改正。
  35、北京鑫林鑫居民俗饭庄未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公示从业人员健康证明的行为,违反了《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十四条的规定,依据《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二十九条的规定,给予责令改正。
  36、北京河下民俗旅游专业合作社未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公示从业人员健康证明的行为,违反了《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十四条的规定,依据《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二十九条的规定,给予责令改正。
  37、北京豪赫民俗饭庄未按规定定期维护、清洗、校验餐饮服务设施、设备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给予警告。
  38、北京北庄鹏成酒家操作间地面、墙壁有污垢、积油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给予警告。
  39、北京繁锦年华民俗饭庄用于加工制作的工具未定位存放的行为,违反了《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十八条第(一)项的规定,依据《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的规定,给予责令改正。
  40、北京昌益和自动化设备制造有限公司操作间地面有污垢、积水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给予警告。
  北京市密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8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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