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市场监管局发布第三批2022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行动典型案例
2022-09-22 10:30:00 来源: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今年以来,湖南省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聚焦民生领域群众反映强烈、社会舆论关注的突出问题,重拳出击,严厉打击查办一批与群众紧密相关、性质恶劣的违法案件,现将部分典型案件公布,食品领域案例如下:
  一、长沙市雨花区市场监管局查处雨花区某果业经营部经营国家为防病等特殊需要明令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案
  2022年6月8日,长沙市雨花区市场监管局对长沙市雨花区某果业经营部销售经营国家为防病等特殊需要明令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的违法行为,依法作出处罚款100800元的行政处罚。
  2022年4月15日,据相关部门情况通报反映,长沙市雨花区某果业经营部涉嫌经营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测定呈阳性的进口冷链食品(鲜龙眼)。获悉情况后,雨花区市场监管局迅即启动涉疫产品处置流程,联合相关部门,对当事人的经营场所和仓库进行检查。经查,当事人以每件30元的价格购进840件进口鲜龙眼(泰国产),货值金额25200元,未按规定在“湘冷链”系统内报备。上述鲜龙眼经长沙市雨花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检测,“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测定”呈阳性。截至执法人员开展现场检查时,该批商品尚未对外销售。经当事人申请,上述涉疫商品已按防疫要求予以销毁。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二)项的规定,雨花区市场监管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相应行政处罚。
  当前,新冠疫情防控形势依然严峻。进口冷链食品经营者必须切实落实防疫主体责任,严格落实“五证一码”制度,坚持专用通道进货、专区储存、专柜销售,严格做好人员防护措施,确保从业人员健康上岗。市场监管部门将格按照国家、省、市疫情防控的系列决策部署,依法严厉打击疫情防控期间违法违规经营进口冷链食品行为。
  二、长沙市望城区市场监管局查处熊某等人涉嫌生产销售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食品案
  2022年2月,长沙市望城区市场监管局接到群众举报,称长沙市望城区某公司内有人销售一款名为“尕乐蜂”的食品,服用后有壮阳的功效,并伴有腹痛、尿血等不良反应。接到举报后,长沙市望城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该款产品进行快速检验筛查,发现那非类快检呈阳性。长沙市望城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迅速将案件线索通报公安机关,公案机关于2022年2月22日成立专案组,对该案立案侦查。
  调查发现,长沙市望城区朱某等人经营的“尕乐蜂”产品是从位于长沙市雨花区万博汇25楼的湖南某品牌运营管理有限公司购进,该公司的产品是由熊某等人在湖南益阳柴油机66号包装厂内生产的。在掌握到熊某等人在食品中添加有毒有害物质后,2022年7月7日,长沙市望城区市场监管局配合公安机关展开收网行动,由公安机关对嫌疑人拘留、审讯,共抓捕熊某、王某某、加某、伍某某等29名嫌疑人;对熊某等人开办在湖南益阳柴油机66号包装厂厂房、生产设备、包装材料进行查封;对涉案物品舒畅版、黄金蜜、小支蜜、女士版等7种型号规格的“尕乐蜂”蜂蜜共8633盒产品进行扣押,货值金额260万元;长沙市望城区市场监管局依据《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第十九条的规定,对涉案产品进行抽样检验。
  经初步查明,嫌疑人加某出资、嫌疑人王某某购买原料、嫌疑人加某、王某某、张某某三人一起在蜂蜜中添加“西地那非”“他达拉非”等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并将调制好的蜂蜜销售给熊某等人经营的湖南某公司,熊某等人雇佣多人进行分灌包装,制作成“尕乐蜂”品牌蜂蜜,销售给李某某经营的湖南某公司及代理。经核算涉案金额达3000余万元。
  经长沙市行刑衔接实验室检验,熊某等人厂房内存放的“尕乐蜂植物蜂蜜酱”、外包装标示“尕乐蜂”(无其他标识)2个批次的产品中检出“西地那非”“他达拉非”成分。长沙市望城区市场监管局对本案扣押的其余产品及原材料进行快检,结果呈阳性。经公安机关侦查得知,犯罪嫌疑人为逃避执法部门打击,添加“西地那非”“他达拉非”衍生物到“尕乐蜂”蜂蜜中,目前正请示长沙市局牵头组织检验检测技术力量对本案中的涉案物品非法添加物质进行分析研判,组织食品相关专家对添加物质进行论证和鉴定,对案件的办理进行指导。
  嫌疑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一)用非食品原料生产的食品或者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物质的食品,或者用回收食品作为原料生产的食品;根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第十条第二款,长沙市望城区市场监管局将该案移交长沙市公安局望城分局处理。
  “西地那非”“他达拉非”及其衍生物用于治疗男性勃起功能障碍,在食品中非法添加此类物质,长期服用对身体健康可能造成严重伤害。嫌疑人生产经营的“尕乐蜂”蜂蜜主要销售对象为中老年人,对患有心脑血管疾病、糖尿病的中老年人伤害更大,严重危害到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社会影响大、危害程度大、涉案金额大、侦办难度大。该案从违法线索的发现,到协同公安机关侦查,做到了有效的行刑衔接,实现对产业全链条的打击,共抓获嫌疑人29人,以实际行动维护了老年人的合法权益。
  三、邵阳市武冈市查处武冈市某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
  2022年7月22日,武冈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对武冈市某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违法行为,作出吊销食品生产许可证、没收违法所得35073元、罚款596241元、对法定代表人张某某自处罚决定作出之日起五年内不得申请食品生产经营许可,或者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管理工作,担任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的行政处罚。
  2022年3-6月,武冈市市场监管局在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信息系统收到11份《检验报告》,经抽样检验,铝的残留量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当事人认同检验结果,对检验结果无异议,在规定时间内未申请复检。武冈市市场监管局责令当事人召回不合格批次产品,并对当事人生产的11个不合格批次产品的生产数量、销售数量和销售去向进行了调查,经查,当事人生产经营的11个批次不合格产品货值金额共计35073元。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了生产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违法行为。当事人生产经营不合格产品货值金额较大,且持续时间较长,应从重处罚,武冈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吊销食品生产许可证、没收违法所得35073元、罚款596241元,对法定代表人张某某自处罚决定作出之日起五年内不得申请食品生产经营许可,或者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管理工作,担任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的行政处罚。
  当事人作为食品生产企业,应当对其出厂食品质量安全负责。当事人生产的豆制品经检验铝的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对消费者的健康造成一定的伤害。本案的查处,有力的打击了违法行为,维护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保障了市场经济的正常秩序,有效提高了食品生产经营者法律意识,保证了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四、永州市新田县市场监管局查处对贺某某、陆某某无照经营未经检验检疫的进口肉类等违法行为案
  2022年5月12日,永州市新田县市场监管局对新田县的贺某某、陆某某无照经营未经检验检疫的进口肉类违法行为,依法作出处罚款150000元的行政处罚。
  2022年2月18日,湖南省永州市新田县市场监管局在日常检查中发现位于骥村镇贺家村一厂房内存在解冻池内有散装正在解冻的国产鲜猪肚3600KG;正在解冻的原产国为荷兰和阿根廷的进口冷冻预包装鲜猪肚869件;国内生产的冷冻鲜猪肚1701件;标注湖南省农业农村厅印制的动物检验检疫合格证明35375枚。经查贺某某、陆某某存在以下违法行为:无照经营。当事人在未取得《营业执照》的情况下,从事冷冻鲜猪肚加工销售,销售金额共计637130元整。进口无检验检疫的肉类。于2022年2月16日在长沙市红星市场旁购进原产国为荷兰和阿根廷的进口冷冻鲜猪肚869件,每件10KG,共计8690KG,支付现金45000元,上述进口冷冻鲜猪肚不能提供进口货物检验检疫证明、合法追溯信息证明、以及消毒证明和核酸检测阴性报告,至案发时止,当事人正在进行加工用于销售。销售标注虚假的食用农产品产地、生产者名称、生产者地址行为,并张贴假冒湖南省农业农村厅印制的动物检验检疫合格标识。至该局执法人员检查时当事人经营场所内共有包装标注“新福远”精制鲜冻猪肚132件。
  2022年2月18日,对上述所有产品进行了核酸检测,检验结果为阴性;2月20日,对上述产品进行了抽样检验,检验结果为合格。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六项:未按规定进行检疫或者检疫不合格的肉类;第七项:未按规定进行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肉类;第十二项:标注虚假的食用农产品产地、生产者名称、生产者地址,或者标注伪造、冒用的认证标志等质量标志的“和《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第三条的相关规定,永州市新田县市场监管局对当事人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该案是永州市市场监管局今年铁拳行动开展以来,在民生领域结案的一件大案要案,打击了一起涉及疫情防控和冷链行业的违法行为,向冷链行业的经营业主敲响了警钟,起到了警示震慑作用,受到了社会上的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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