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海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通报存在食品安全问题被查处的餐饮单位(2023年第一期)
2023-02-10 10:21:00 来源:
  2023年1月10日-1月25日,海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持续开展餐饮食品安全大检查工作,对海淀区 6 家餐饮门店进行了依法查处,查处情况通报如下:
  1、北京聚旺达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招牌名称:吴记羊汤)
  存在未保留供货商资质的问题,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同时依据《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立即停止该企业在订餐平台的线上经营活动。
  2、北京靓汤传奇餐饮有限公司
  (招牌名称:山西面馆)
  存在后厨垃圾桶敞口无盖;缺少餐具保洁设施;食品原料接触不洁物品的问题,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三)项的规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3、北京永兴仁义餐饮有限公司
  (招牌名称:秦大碗)
  存在垃圾桶无盖;厨房排水沟盖破损,空隙过大的问题,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三)项的规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同时依据《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立即停止该企业在订餐平台的线上经营活动。
  4、北京康吉餐饮有限公司
  (招牌名称:老李串串香)
  存在超范围经营的问题,违反了《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四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5、北京惠辰佰餐饮有限责任公司
  (招牌名称:老家)
  存在安排未取得健康证明的人员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和未定期对食品安全状况进行检查评价的问题,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五条第二款、第四十七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六)项、第(十一)项的规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同时依据《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立即停止该企业在订餐平台的线上经营活动。
  6、北京百味格餐饮有限公司
  (招牌名称:原始泥炉烤肉)
  存在后厨环境不洁的问题,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三)项的规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来 源:餐饮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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