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严“禁磷令”呼之欲出 全市拟禁止生产销售和使用含磷洗涤用品
2017-07-19 10:59:15 来源:武汉晚报

 

汉网    (记者陈玲)全市行政区内禁止生产、销售和使用含磷洗涤用品;无磷商品应有明显标注;违规使用含磷产品,个人最高罚款5000元。昨天,武汉市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对《武汉市禁止生产销售使用含磷洗涤用品规定(草案)》进行审议,武汉市“禁磷令”呼之欲出。

该草案明确对含磷洗涤用品进行了界定:是指总磷酸盐含量(以五氧化二磷计)大于1.1%的织物洗涤用品、餐具洗涤用品、工业用净洗用品及其他含磷洗涤辅料产品(包括粉状、膏状和液态)。小于或等于该数据的相关产品则被称为“无磷”洗涤用品。

武汉市环保局局长闫忠宁说,“无磷洗涤用品”的界定是根据国家标准,并参考其他城市已出台的相关规定制定,目前也是业界通行的说法。目前,我国没有出台有关禁止含磷洗涤用品的专门法律法规,本次提出的这一草案,堪称史上最严的禁磷规定。

该草案规定,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禁止生产、销售和使用含磷洗涤用品;不得新建、改建或者扩建生产含磷洗涤用品的建设项目,现有的生产单位,要由所在区人民政府限制转产或关停含磷洗涤用品的生产项目;在本市销售的无磷洗涤用品,应当在产品包装上标注“无磷”字样。

服务行业的经营者在经营中使用含磷洗涤用品,可以由工商行政部门对个人处以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可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工业生产过程中使用含磷洗涤用品的,情节严重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数据表明,总磷污染已成为我市水环境改善的重要制约因素,而总磷污染来源主要是城镇生活污水、工业废水和农业面源,其中生活总磷主要来源于含磷洗涤用品和排泄物。

闫忠宁表示,此次“禁磷令”暂时针对的是含磷洗涤用品的使用,是因为借鉴国际上对这一问题的处理方法,都是从洗涤用品入手进行整治,下一步,武汉市也将陆续在其他领域对含磷产品的使用和生产进行禁止。


    【链接】
    生活中的洗涤用品,主要包括洗衣粉、洗涤液、洗洁精、洗涤灵等。据了解,目前国内市场上,无磷洗涤用品只占洗涤用品总量的3%。
    含磷的洗涤用品,除了对人类皮肤、发质造成危害之外,排放到水中,还会造成水藻和浮游生物的爆发性繁殖,导致水质变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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