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证搏击教练被学员打伤 起诉要求赔偿
2013-11-27 23:39:45 来源:
  中新网嘉兴11月7日电(记者 赵小燕 通讯员 秀舟)今年8月,浙江嘉兴一搏击俱乐部教练的小龙(化名)来到法院起诉称自己被学员打伤,要求学员赔偿。

  男子自称小龙,去年3月,他开始在嘉兴某搏击俱乐部担任散打教练。

  4月16日,他在教授学员散打动作时,一名为小川的学员没换训练服,穿着牛仔裤就投入训练。

  排练到一个踢腿动作时,小川一脚将小龙右眼踢伤,导致小龙的右眼当时就血流不止。

  小龙随即被送往医院治疗,虽然眼睛已经复原,但他要求治疗产生的医疗费、误工费等应由小川承担。

  法庭上,小川反复强调,小龙当时也并非毫无防备,两人是面对面训练,是小龙不断要求自己做踢腿动作,自己体力不支,才会不慎踢到了小龙,并没有重大过失。他认为,小龙是在搏击俱乐部上班期间被踢伤,俱乐部方面应当承担责任。

  不过,在庭审后,法官发现小龙只是毕业于一家搏击学校,但没有取得搏击教练资格。

  法院认为,小龙作为散打教练,对散打中节奏的控制、训练人员所应遵守的规则、安全措施应熟知并严格遵守,但其在未取得相应散打教练资格证书并在未进行注册的散打俱乐部中从事散打教练活动,并在与小川一对一排练过程中,对小川未更换衣物、鞋子的情况下未加制止,并与之进行排练,后导致事故的发生,故认定小龙对事故的发生存有较大的过错,可以减轻小川的赔偿责任。

  而小川曾接受过散打训练,也应当明知其不更换鞋子在训练、排练过程中可能会造成伤害,在本起事故中也存有过错。

  根据各方当事人的过错程度,秀洲法院酌定小川对小龙的损失承担30%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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