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人提出分手 女方以破坏声誉勒索分手费
2013-11-27 23:39:51 来源:

一对情人分道扬镳,女子心里不平衡便敲诈勒索分手费。近日,南岗区法院对该案进行了审理。经审,法院以敲诈勒索罪判处林某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1万元。

林某与金某系情人关系,因金某提出分手,林某便以到金某单位破坏其声誉、破坏其家庭等威胁金某赔偿精神损失费。2012年4月8日,在香坊区一旅店内,金某给林某35000元。22日,林某又以20年前搞对象时给其造成精神损失为由,再次敲诈金某65000元。24日在南岗区一旅店内,金某给林某65000元时,陪同金某一同前往的朋友钱某报警,警方将林某现行抓获,并当场扣缴赃款65000元,现已返还金某。其后,林某亲属代林某将35000元退还金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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