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红十字会副会长王汝鹏谈新版红十字会法 用“法律责任”这个武器保护“红十字”
2017-02-26 21:52:44 来源:深圳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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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晚报讯 据新华社报道,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2月24日表决通过了新修订的红十字会法。新版红十字会法有哪些新举措?将对红十字事业带来哪些影响?25日,中国红十字会副会长王汝鹏就这些问题接受了记者专访。

专门增设监事会 强化监督

问:新版红十字会法将推动红十字会形成怎样的治理结构?

答:新修订的红十字会法对红十字会的内部治理结构作出了新的法律规定,专门增设了监事会,形成理事会、执委会和监事会权责分开的新的治理结构,即理事会负责决策,执委会负责执行,监事会负责监督。对红十字会的内部治理结构进行改革,是推进红十字会组织和制度创新的重要探索实践,也是这次红十字会法修改的一大亮点。

增设监事会,并不是说红十字会过去没有监督,而是增加了监督方式。红十字会的监督来自多个方面,有法律监督、政府监督、社会监督,还有纪检监察方面的监督。设立监事会属于红十字会的内部监督和自我监督。相信红十字会治理结构的改革,将建立监事会与其他监督形式的协调衔接机制,提升红十字会依法治理、综合监督的水平。

问:新版红十字会法规定红十字会应聘请第三方机构对捐赠款物的收入和使用情况进行审计,建立健全信息公开制度等。对此如何看待?

答:新版红十字会法将“经费与财产”一章修改为“财产与监管”,目的就是要强化对红十字会财产的监督,回应社会关切。要“打造公开透明的红十字会”,就必须做到信息公开;要提升社会公信力,就必须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监督是红十字事业发展的保护神。依法贯彻落实好这些新的法律规定,必将有利于提升红十字会的社会公信力。

不允许对红十字进行侮辱玷污

问:新版红十字会法专门增加了“法律责任”一章,对此如何看待?

答:增加“法律责任”,是对红十字会法的重大补充和完善,也是本次红十字会法修订的重大进步。国际红十字会运动是一个高尚的事业,红十字会这个组织是一个国家的品牌,我们不允许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其进行侮辱、玷污和侵犯。新增“法律责任”,不仅对“红十字会及其工作人员”有违法责任追究,对“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也同样有违法责任追究。这是对包括红十字会及其工作人员在内的所有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约束,也是对红十字事业的保护。这些新增条款必将对捐赠人的保护,对红十字会的名誉保护、品牌标志保护、财产保护以及其他合法权益的保护起到非常重要的作用。

问:针对近年来持续受到关注的公信力问题,中国红十字会有哪些提升举措?

答:近年来,中国红十字会一直在大力加强公信力建设,特别是在制度建设、信息化建设、规范化建设以及风险防控、审计监督、公开透明等方面,采取了一系列措施。比如进一步完善信息公开制度,研究制定红十字会系统的信息公开标准,实行“两公开两透明”。推动信息化建设,建立“两微一端”信息发布平台。实行采购招标,审计机构、评估机构公开招标。建立“三重一大”审核决策制度,聘请法律顾问,完善专家咨询机制,把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决策作为重大决策的必经程序。红十字会的公信力建设永远在路上,我们将奋力前行、永不停歇。

新闻延伸

新版红十字会法增加“三献”职责

新版红十字会法明确了红十字会的职责,既包括“开展救援、救灾的相关工作,建立红十字应急救援体系”等传统职责,也包括“参与、推动无偿献血、遗体和人体器官捐献工作,参与开展造血干细胞捐献的相关工作”等新职责。

专家称中国红十字会原来的主要工作是通常所说的“三救”,即救助、救护、救援,随着中国红十字会的发展,其工作有了很大拓展,最突出的拓展就是现在的“三献”,即无偿献血、遗体和人体器官捐献及造血干细胞捐献。中国红十字会拓展的这些职责有利于红十字事业发展,对这项工作通过法律形式予以明确,是对红十字会工作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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