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禁燃放孔明灯 举报可获1000元
2017-01-02 20:56:00 来源:武汉晨报

本报讯(记者贾雪梅通讯员王威陈龙)昨日武汉市公安局发布致市民书,武汉市行政区域内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销售、燃放“孔明灯”。

昨晚7时许,陈某等人在汉口江滩违规燃放孔明灯被民警当场查获,陈某因违反《武汉市消防管理若干规定》和《关于禁止生产、销售、燃放“孔明灯”的活动的通告》被警方予以罚款500元。

据了解,“孔明灯”属于明火,外焰温度高达300摄氏度,直接威胁飞行器、高压供电设备、通信设施、山林以及各类建筑物安全,存在消防、治安等诸多安全隐患。武汉警方发布致市民书告知广大市民:武汉市行政区域内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销售、燃放“孔明灯”;对违反规定生产、销售、燃放“孔明灯”的,由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不听劝阻燃放“孔明灯”,导致公共场所秩序混乱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处罚。公安机关对举报销售且现场有购买者燃放“孔明灯”行为,一经查获的,将奖励人民币1000元。举报电话为: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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