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龚萍)下月起,全省价格信用管理办法开始试行,将建立价格信用红黑名单制度,将信用等级为守信、在行业内具有示范带头作用的信用主体纳入价格诚信典型“红名单”,将有严重价格失信行为的信用主体纳入价格失信“黑名单”,按照有关规定在价格主管部门门户网站公示。
根据办法,价格失信是指信用主体在执行价格法律、法规、规章和价格政策方面的失信行为,主要包括违反明码标价规定行为、不执行政府定价和法定的价格干预措施行为等。按照严重程度从低到高,依次分为一般失信行为、较重失信行为和严重失信行为3个等级。其中,较重价格失信行为包括:被依法处以较重行政处罚的;一年内发生2次以上同类一般失信行为或者一年内发生一般失信行为3次以上的。
价格违法案件结案后15日内,价格主管部门应作出价格失信行为等级认定。同时,及时将已经认定的价格失信信息报送至同级信用信息机构指定的信用信息公共服务平台;被认定有严重价格失信行为的信用主体,在失信“黑名单”公示6个月及以上,认为已经整改到位的,可以提出信用修复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据,信用主体价格信用修复后,其原始失信信息应当删除并将修复记录归档管理。
湖北省价格失信行为清单,可登录湖北省物价局官网查询,http://www.hbpic.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