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拘5天还要损失5万元
本报讯(记者贾雪梅通讯员李鹏程)司机侥幸偷运烟花爆竹被江夏警方查获,不但被拘留5天,1000余件价值5万元的烟花爆竹也被没收了。
1月14日晚9时许,江夏郑店派出所接市公安局110指挥中心警务处通知,蔡甸高速交警报警称,一辆红色大货车从高速朝江夏方向武汉南方向驶来。郑店街派出所民警在武汉南高速收费站将一辆红色嫌疑货车截获,掀开绿色油毡布,车上全都是烟花爆竹。经清点,该车载有烟花爆竹1000多件,涉案价值5万元。
经查,该车司机陈某,男,49岁,安徽省马鞍山市人,陈某没有办理任何手续、也未在公安机关备案,却抱着侥幸心理,带着老婆孩子从湖南邵阳装载烟花爆竹,准备运回安徽马鞍山老家销售牟利,不料被蔡甸高速交警发现后迅速通报毗邻的郑店派出所,被警方当场查获。
据悉,由于陈某未使用特种运输车辆,未到当地公安机关办理运输危爆物品资格许可证,也没有正规的烟花爆竹采购手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条规定,警方依法作出对陈某治安拘留5日的决定,且交由江夏区公安分局治安大队没收其烟花爆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