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舒翔宇通讯员段晨晨杨华齐阳)昨从市纪委获悉,两名党员在外地参加培训返回后,因违规报销出租车费、加餐费等,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015年8月,武汉水运集团有限公司(下称水运公司)开展“六项专项整治”工作,在自查自纠中发现一笔培训费报销单据中含有其他杂费开支。水运公司纪委当即成立专班进行调查。
经查,2015年4月26日至29日,该公司童康明、张小平到成都参加培训学习。培训结束后,两人虽向公司报告,利用随后的“五一”假期在成都逗留两天,但返汉后,两人报销培训费时,将出差时的出租车费、加餐费等其他杂费一并报销,分别违规报销1000元。查清问题后,水运公司纪委对童康明、张小平进行约谈并给予党内警告处分,同时责令两人在中层管理人员大会上作出书面检查,退回违规报销费用。
办案人员说:“童康明、张小平的行为构成了非法占有错误,事后两人进行了深刻反省,表示会吸取教训,在今后的工作中更加严格要求,不违规违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