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班睡觉被辞 晨报律师帮他索赔13万
2017-02-22 06:42:00 来源:武汉晨报

本报讯(记者贾雪梅)武汉一生产企业开除一名上班睡觉的老员工,法院终审判决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合同,需赔偿员工13万余元。晨报律师圈公益律师李海夫提醒,现在不少公司对法律条文生搬硬套辞了员工,却并不知晓法条背后的立法精神和立法目的以及法院的审判观点,最后搬起石头砸了自己的脚。

小俊(化名)是武汉某生产企业的老员工,已在该公司工作18年,与公司签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2015年上半年的一天,公司管理人员发现小俊上班期间睡觉,以小俊违反公司员工手册的相关规定,属于严重违纪为由,解除了与小俊的劳动关系,并下发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

小俊提起劳动仲裁维权,劳动仲裁委员会审理认为,公司为合法解除劳动合同,驳回了小俊要求赔偿的仲裁请求。小俊向法院起诉,庭审中,小俊称因连续上夜班,在工作间隙只是用手托着下巴在办公桌上短暂小憩了5分钟,并不是睡觉。而公司并未提供小俊上班睡觉的监控录像。

一审法院认为,在法律适用层面,《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所列用人单位可单方无条件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均是以劳动者之行为达到严重之程度,且从该条未附兜底条款可见,对用人单位据此解除劳动关系是进行严格限制的,公司并未举证证实小俊的睡觉行为足以达到严重之程度,而根据其所制定的制度,在严重违纪情况下,并不必然解除劳动关系,该公司所解除合同行为事实依据不足。小俊已属连续第四天从事夜班工作,其在工作闲隙偶有小憩,是人体生理所必然,对此不应过于严苛处罚,公司所阐释的安全生产的理由也不无道理,而正是基于安全生产的需要,公司应当考虑安全生产所必须依赖的人体生理承受度,且公司也未举证证实小俊睡觉与其具体从事工作的安全需求关联性。综上,公司以上班时间睡觉解除与小俊劳动关系的行为,事实不足,于情不符,于法无据。一审法院判决,公司属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小俊13万余元。

公司对一审判决不服,提出上诉。昨天,记者获悉,二审法院驳回公司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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