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家暴法》实施一年
2017-03-07 07:24:00 来源:武汉晨报

本报讯(记者柯美学通讯员杨兰)昨天,青山区法院发出一张人身保护令,保护一名女子免受同居男友施暴。这是《反家暴法》施行一年来,我市发出的第8张人身保护令。

家住青山的女子徐某与男子方某是一对同居恋人。同居期间,方某经常殴打徐某,徐某实在受不了多次打电话报警求助,警方也保留了家暴报警记录。

半个月前,方某又对徐某实施暴力。徐某提出分手,方某扬言报复,徐某左右为难。经妇联组织提议,徐某向青山区法院提交一份人身安全保护申请书,请法院禁止方某殴打、骚扰、接触她和她的家人。

其间,徐某提交申请书后,向法院提交了病历、公安报警记录、遭殴打照片等证据材料。

昨天,法院审查认定了徐某提交的病历、公安报警记录、遭殴打照片等证据材料,当天作出裁定,支持了徐某的要求,禁止方某对申请人及亲属实施暴力,禁止方某骚扰、跟踪、接触徐某及其亲属。同时,承办法官在法警陪同下,将这份裁定书,送达方某所在的社区和辖区民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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