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一老一小”托底 守护个人信息
2017-03-10 06:30:00 来源:武汉晨报

据新华社电8日提请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审议的民法总则草案,针对现行法律规定的监护制度作出了多处重要完善修改。扩大监护范围、突出民政部门监护责任、细化撤销监护人资格规定……与现行法律相比,草案进一步强化了国家监护职能,让“一老一小”的保障体系更加健全。

此外,保护个人信息安全写入民法总则草案,为保护个人信息安全再筑“高墙”。

“空巢”失能老人

将被纳入监护体系

“空巢”老人越来越多。虽然“五保老人”有民政部门兜底,但还有一些没有子女的老人以及年纪大的单身老人没有亲人照顾。

草案的一大亮点是扩大了被监护人的范围。现行的民法通则对“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的监护进行了规定,而民法总则草案将此扩大至“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这意味着失去生活自理能力的老人或将被纳入监护体系。

根据民法总则草案,没有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的,监护人由民政部门担任,也可以由具备条件的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委会、村委会担任。

对无监护人的未成年人

强调国家监护职责

另一处引人关注的变化,是更加强调了民政部门的国家监护职责。现行的民法通则规定,无监护人的未成年人由其父母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委会、村委会或者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而民法总则草案则指出,没有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的,监护人由民政部门担任,也可以由具备条件的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委会、村委会担任。

保护个人信息安全

写入民法总则草案

8日提请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审议的民法总则草案规定,自然人的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应当确保依法取得的个人信息安全,不得非法收集、使用、加工、传输个人信息,不得非法买卖、提供或者公开个人信息。

专家建议守护个人信息安全从源头抓起,整合个人信息保护中的相关执法职能,设立跨部门的个人信息保护机构,统筹个人信息保护的预防、监管、违法责任追究等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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