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展“金融消费者权益日”宣传活动
2017-03-15 07:41:00 来源:武汉晨报

本报讯(记者杨莉通讯员许宇珊肖慧敏)3.15期间,人民银行武汉分行组织全省金融机构和非银行支付机构在汉单位开展“金融消费者权益日”宣传活动。本次活动以“权利·责任·风险”为主题,宣传普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指导意见》和《中国人民银行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实施办法》,倡导金融消费者要理性投资、自享收益、自担风险。

人民银行武汉分行提醒广大金融消费者:不轻信来历不明的电话和手机短信,不随意透露自己和家人的身份、存款、银行卡等重要个人信息,不向陌生人转账汇款,发现上当受骗应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自2016年12月1日起,个人通过ATM向非本人同行账户转账汇款的,延迟24小时到账。一方面,如果发现上当受骗,可以向付款账户开户行申请撤销该笔汇款,及时挽回损失;另一方面,要提高警惕,防止诈骗分子通过先骗取现金或者交易对手货物,后撤销ATM转账来实施诈骗。

据介绍,持卡人在日常用卡时要提高防范意识,具体可以从以下几方面加以注意:妥善保管好自己的身份证件、银行卡、网银U盾、手机,不借给他人使用,一旦丢失要立即挂失;开通银行账户变动短信提醒,仔细核对交易业务类型、交易商户和金额是否正确,关注账户变动情况,定期检查账户资金交易明细和余额;谨慎取款和消费,不要随意丢弃银行卡刷卡消费或使用ATM设备的交易凭条;不点击短信、网络聊天工具或网站中的可疑链接,不登录非法网站,慎扫不明来历的二维码;慎连免费Wi-Fi,连接免费Wi-Fi时不登录网上银行、手机银行、支付机构APP进行账户查询、支付等操作;妥善设置银行卡密码,不使用同一数字、生日、身份证号码等容易被猜测的简单密码,不将银行卡密码作为其他网站、APP的密码,多张银行卡不使用同一密码,并定期更改银行卡密码;将银行卡磁条卡更换为芯片卡。

人民银行武汉分行相关工作人员表示,如果持卡人发现有伪卡交易和账户盗用等非本人授权交易时,建议第一时间与发卡机构取得联系,冻结、挂失卡片,避免再次遭受盗刷,同时在发卡机构的指导下留存证据,按照相关规则进行差错争议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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