赤砂糖≠红糖?食糖有了“新国标”
2017-03-23 15:05:00 来源:武汉晨报

记者王春岚通讯员廖波柳翠

“知道吗?你买的红糖可能是赤砂糖!”近日,不少质疑红糖产品的网帖中,认为将红糖、赤砂糖弄混,会影响食用效果。日前,就因为卖红糖产品,而配料表里却标注为“赤砂糖”,一批武汉企业被指“误导消费者”。

昨日,市食药监局给出“官方标答”:不存在误导消费者,也不存在较大食用差异,但按“新国标”,企业做法不符合新标准,需召回产品、更换包装。今后,红糖、赤砂糖不能混用。

“误导消费者”?

20余糖企被投诉

近期,有“职业打假人”投诉,认为武汉多家企业生产的红糖产品,配料表里标注为赤砂糖,有误导消费者的嫌疑。本次投诉事件一共涉及20多家企业,分属武汉不同辖区,各区处理意见不尽一致。

虽不想“背锅”,但大部分企业怕麻烦,宁愿忍气吞声。然而,武汉市鼎一家食品公司和武汉市广合鑫商贸公司两家企业不胜其扰,决定到主管部门“求肯定”。

接申诉后,市食药监局政策法制处征求专家和有关处室意见,在全面分析新旧两版食品国家标准基础上,得出结论:赤砂糖是专业术语,红糖是通俗用语,二者是等效名称;食品标签虽存在混同“赤砂糖”和“红糖”的瑕疵,但并不影响食品安全,也不会对消费者造成误导。

不过,因没有按照国家标准规范标注配料表和商品名称,食品生产企业必须召回产品,限期更换包装并规范标注。

旧标准:同一种糖

新标准:不能混淆

既然不存在误导嫌疑,为什么还要召回产品、更换包装?市食药监局工作人员介绍,这涉及到新旧标准的界定问题。

2005年~2015年期间实施的《食糖卫生标准(GB13104-2005)》,适用于以甘蔗、甜菜为原料生产的原糖、白砂糖、绵白糖、赤砂糖这几大类。2015年,又新增加了红糖、方糖和冰糖等类别。

新国家标准中,对赤砂糖的定义是“以甘蔗为原料,经提取糖汁、清洁处理等工艺加工制成的带蜜的棕红色或黄褐色的糖”;对红糖的定义是“以甘蔗为原料,经提取糖汁、清洁处理后,直接煮制不经分蜜的棕红色或黄褐色的糖”。

“两者都是以甘蔗为原料,经提取等工艺制成,都含糖蜜;感官指标、污染物限量、二氧化硫指标等都是一样的;旧标准认定是同一种食糖,在过去十多年,甚至更长时间里,民间也将之作为同一种食糖;从食品安全角度来看,也不存在较大差异。因此,专家们最终认定,不存在误导消费者的嫌疑。”该工作人员表示,“不过,按照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红糖产品、配料表中标注为赤砂糖的做法,的确不规范。因此,责令食品生产企业召回产品,限期更换包装并规范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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