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舒翔宇通讯员段晨晨齐阳)昨日从市纪委获悉,蔡甸区一名村支书利用职务之便非法收受他人财物,被开除党籍。
51岁的余某某2001年入党,2013年8月至今,任某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在开展农村道路照明设施建设工作中,余某某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49600元,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较大,构成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10万元。
“余某某身为基层党员干部,其行为严重违反了党纪,被开除党籍。”办案人员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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