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舒翔宇)两年前,小刘大学毕业后,和小伙伴们一起在武汉创办了一家法律咨询公司。随着业务越来越多,他把公司办公地点从洪山区搬到了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为了办理各种证照的迁出手续,小刘以及他公司的办事员跑了一年多,至今手续仍然没办完。昨晚,武汉广播电视台播出的《作风聚焦》栏目曝光了此问题。
小刘说,去年3月份,公司开始办理国税、地税、工商等证照的变更迁出手续,经过半年多的时间,才办好国税、工商等证照的变更迁出手续,但地税的变更迁出手续到现在依然没办好。原因是负责办理他公司业务的洪山区地税局花山税务所的专管员曾告知,要办理地税纳税证明的变更迁出手续,必须提供公司房屋租赁合同及发票。
小刘说:“我们原来的租赁合同没有,他(地税专管员)说不行。”房屋租赁合同是否是办理地税变更手续的必备条件?对此,洪山区地税局征管科工作人员表示,他们只管注销的,这是去登记报到需要的东西。
在洪山区地税局办事大厅内,巡查员看到了办理地税迁移手续的一次性告知书,所需材料一项内,也没有要求提供公司房屋租赁合同及发票。根据市治庸办2012年下发的《关于实施行政审批一次性告知制度的若干规定(试行)》第七条第二款规定,申报材料符合《一次性告知书》要求,窗口必须当场受理。
既然有明文规定,业务主管部门也明确表示办理地税变更手续不需要房屋租赁合同,为什么花山税务所专管员不受理呢?
在洪山区地税局花山税务所专管员的引领下,小刘进入花山税务所一间办公室,该所雷所长表示,如果要提供的东西提供不出来,你这个态度又蛮恶劣,那这个事情就办不成。
到目前,小刘公司的地税变更手续依然没有办成。因为欠缺地税纳税证明,无法为员工办理社保,公司无法正常运转。
【点评】
人人都是投资环境,事事关乎发展大局。作为窗口单位工作人员,面对群众投诉,不仅不主动查找自身不足,不断改进工作,反而把投诉人列入心目中的“黑名单”,设置重重障碍,该办的事情不办。把“马上办、网上办、一次办”变成“拖着办、私下办、多次办”,这样的结果只会换来群众的反复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