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了解,依照武汉市教育局的相关规定,从2014年秋季起始年级(小学一年级和初中一年级)开始,公办初中、小学的择校生将自动丧失分配生资格,即不得享受优质高中分配到初中的优惠升学指标。而今年正好是新政实施后择校生面临取消分配生资格的第一年。
“凡是有择校行为的,不能享受分配生推荐资格。”市教育局相关负责人表示,省、示级示范高中学生招录分配生必须具备以下几个基本条件:1.本市初中学校应届在籍毕业生;2.品学兼优,受到公认,在初中阶段曾获校级以上(含校级)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共青团员等荣誉称号;3.毕业综合素质评定达到4A1B以上(含4A1B)。择校生不享受分配生资格。当年新政出台后,公办小学、初中的择校生,都与学校签过《择校入学自愿放弃“分配生”资格承诺书》。
业内人士表示,获得分配生资格的候选考生并不意味着可以稳坐钓鱼台。分配生必须参加中考,可在其所分配学校的录取线下30分内录取,最低不得低于示范高中录取资格线。分配生候选考生未被分配的高中录取的,分配生候选资格失效,按后面志愿参加统一招生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