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柯美学通讯员秦法)男子杨某(化姓)到奥山世纪城的一个ATM机前存钱,发现ATM机上面插着一张卡,显示取款界面。他连续3次操作取走2万元。昨天,杨某被青山区法院以犯有信用卡诈骗罪判刑1年缓刑1年,并处罚金2万元。
去年12月2日,杨某发现这张银行卡后,随手点了取款5000元的键,没想到取款机哗哗吐出5000元。杨某欣喜之余,又连续操作,共取走20000元。
赵某(化姓)收到短信提醒,其银行卡被取走20000元,赶紧报警。杨某被民警抓获。
杨某积极退赃,并深表后悔。
法院审理认为,杨某归案后如实供述,依法可从轻处罚;庭审中自愿认罪,且已退还全部赃款并取得赵某谅解,具有可酌情从轻处罚的情节,因此对其适用缓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