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舒翔宇通讯员段晨晨齐阳杨华)昨从新洲区纪委获悉,一村民对自家房屋进行违法建设,街查违控违办公室副主任查控、制止不力,受党内警告处分。
曾某某,中共党员,现任新洲区某街道查违控违办公室副主任。经查实,该街某村村民柳某某有一处四间二层楼房和一间披屋,该处房屋紧邻国道,存在交通隐患,且房屋多处产生裂缝,局部垮塌。
2016年3月,该村村委会根据新农村建设规划的要求,建议柳某某拆除现有房屋,退后重新建设,与公路边其他现有房屋保持一致,并向街道报告。街道组织相关职能部门与村组干部讨论协商后,达成一致意见:只允许柳某某按原建筑面积和原高度进行改建,由村里负责督促。
柳某某在改建过程中,没按要求进行,当建至第三层期间,街国土规划所和街查违控违办公室工作人员到现场进行了制止,但该户仍抢建到三层顶。建成后的房屋占地面积和建筑面积超过了原有面积,分别超出31平方米、414平方米。
此后,街道责令街查违控违办、街国土规划所监督柳某某进行整改,拆除临公路的5间旧房,多余超建面积由村委会回购用于安置“五保户”“困难户”村民居住。
据介绍,根据有关规定,街查违控违办公室有以下职责:组织、协调、实施全街控制和查处违法建设工作;完善巡查检查监督机制,每月定期检查不少于四次,并通报检查情况等查违控违工作。
“该村是曾某某的监督管理范围,其在日常巡查时没及时发现柳某某的违建行为,也没向上级报告,最终造成了不良影响。为严肃党纪,教育广大党员干部和其本人,街纪工委给予曾某某党内警告处分。”办案人员说。
【执纪者说】曾某某对职责范围内的违法建设行为查控、制止不力,这是工作上的失职甚至是渎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