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队干部入党前隐瞒吸毒史受处分
2017-06-05 09:26:00 来源:武汉晨报

本报讯(记者彭学武通讯员段晨晨张大军齐阳)昨从市纪委获悉,东西湖区一名干部隐瞒入党前因吸毒被行政拘留的事实,违反了政治纪律和组织纪律,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代某,男,30岁,中共党员,东西湖区某街党员干部。

2009年12月11日,代某因吸毒被东西湖公安分局行政拘留15天。2011年6月,代某加入中国共产党,2013年4月被聘用为街道干部。2009年12月至2016年8月,代某未向组织说明曾因吸毒被东西湖区公安分局行政拘留的事实,直至党员违法犯罪清查时才被发现。

“鉴于代某入党后各方面表现良好,街道纪工委给予其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办案人员说。

执纪者说

一名党员,一面旗帜,对党忠诚是党员起码的思想自觉。代某年轻时犯下的吸毒错误,入党考察期间没有如实向组织报告入党前的错误,在社会上造成了不良影响。

党员干部对党一辈子忠诚,最重要的是律己修身严要求,严守党纪党规不越线。党员干部向组织报告个人有关事项,是必须遵守的政治纪律和组织纪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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