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车私用 工商干部受处分
2017-06-12 22:21:00 来源:汉网

本报讯(记者彭学武通讯员段晨晨张大军齐阳)昨从市纪委获悉,东西湖区一党员干部开工商执法车辆接送家人,被群众举报,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祝某,男,中共党员,东西湖区工商局某工商所主任科员。

经查,去年10月19日下午上班前,祝某驾驶工商所执法车到离家不远处某公交站接送其妻到女儿家。同日下午上班后,祝某驾驶同一执法车到市场例行检查,随后驾驶该车到女儿所在小区,将其妻子和外孙女送回自家。在此接送过程中被群众发现,并用手机“随手拍”功能举报。区纪委收到举报后立即展开调查,查明情况属实。

“调查中,祝某反复强调是‘正好顺路’,但他的行为违反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办案人员说。

[执纪者说]

“顺路”绝不应该成为公车私用的理由和借口。过去提及公车私用,最大难题就是监管,对此,加大监督力度、发动群众监督是共识。任何抱有侥幸心理的公车私用者,终究逃不过无处不在的群众监督。

(武汉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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