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生“招生”骗钱获3年缓刑
2017-06-13 14:02:00 来源:汉网

本报讯(记者贾雪梅通讯员郭讷彭建超)每年高考过后是招生诈骗的活跃期,记者昨从汉阳区检察院获悉,男子季某以托关系帮人上大学为名,骗取熟人及朋友7万余元,被判刑3年缓刑3年,并处罚金3000元。

2015年5月,朋友找老严(化姓)咨询孩子高考招生的事。老严要自称有研究生学历的前同事季某帮忙。季某透露,他与武汉某学院“张院长”关系很铁,花钱能让孩子就读该学院。当年5月12日,老严向季某汇款2万元,季某称已和学校领导疏通了关系,办不成便退钱。一月后,老严的另一个朋友托他找关系让孩子入读某学院,他再次找到季某并向其汇款2万元。当年7月,季某又以各种名义让老严陆续汇款30990元。然而,两个孩子最终未被录取。季某承诺退钱,却玩“失踪”。

老严等人报警。汉阳警方调查发现,该学院并无张姓院长。警方遂对季某开展网上追逃,去年7月,季某被抓捕归案,所得赃款也全数退还。

检察官提醒,招生诈骗的主要伎俩,一是冒充高校招生人员,或谎称与学校领导和招办人员有“特殊关系”,标榜或暗示可帮人上大学;二是故意混淆自学考试、成人高考、网络教育与普通高校招生的区别,蒙骗考生。骗子借机索取巨额“活动费”、“中介费”。高考招生录取工作政策性很强,广大考生及家长千万不要心存侥幸,凡是在招生中存在违反国家规定的收费行为,考生及家长要认真考虑,谨防上当受骗。

(武汉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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