插图赵健
本报讯(记者柯美学通讯员周晶晶吕继强)今年30岁的新洲区徐古街居民邹某患有精神发育迟滞(轻度)。邹某发现邻居鲁某家的钥匙挂在窗边风钩上,就将钥匙拿走,6次开门偷走鲁某300元。昨天,新洲区检察院召开审查逮捕听证会,决定对邹某不予批捕。
鲁某发现最近家里频频失窃,门窗完好无损。鲁某几岁的儿子说,曾看到邻居邹某在家里翻东西被他撞见。鲁某在交谈中暗示邹某,要她不再到自己家来。此后,他家财物还是失窃。
鲁某报警。民警找到邹某询问,邹某承认盗窃。经查,邹某没有固定工作,平时在家接送两个女儿上下学。去年11月,邹某发现鲁某将家门钥匙放在窗边风钩上,且鲁某夫妇长期外出做生意。
邹某拿走鲁家钥匙,第一次开门偷走185元。此后,邹某每隔一段时间就“光顾”鲁家一次,共6次入室偷窃300元。
今年4月,警方将邹某刑拘。警方发觉邹某情感反应幼稚,言语及思维内容简单。经法医鉴定,邹某属精神发育迟滞(轻度)。但她作案动机现实,作案时辨认能力及控制能力存在,鉴定为完全刑事责任能力。
昨天,新洲区检察院召开听证会,对邹某盗窃案的逮捕必要性进行审查,办案民警、辩护人、社区代表、人民监督员和被害人家属等参加。
听证会认为,本案涉及金额不大,邹某家属事后积极理赔,被害方也表示谅解;邹某两个女儿的生活和学习需要人照顾,从维护家庭稳定的角度,建议不批准逮捕。检察院随后作出不予逮捕的决定。
(武汉晨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