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受纳税人吃请 两党员受党内警告处分
2017-07-03 09:47:00 来源:汉网

本报讯(记者彭学武通讯员段晨晨齐阳)昨从市纪委获悉,两名党员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宋某某,男,中共党员,2014年至今任某区国家税务局纳税评估三科干部。毛某某,男,中共党员;曾某某,男,普通群众,2人2014年至今均为某区国家税务局纳税评估一科干部。

2016年4月26日下午,毛某某、曾某某到某公司进行一项评估,评估结束后受企业法定代表人殷某某的邀请,两人与原管理员宋某某一起接受纳税人吃请。

办案人员说,宋某某、毛某某身为党员和国家工作人员,违反相关规定,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其行为违反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廉洁纪律,理应受到党纪处分。曾某某受到行政警告处分。

(武汉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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