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柯美学通讯员李炜彭建超)骑摩托车“碰瓷”私家车,一名男子5次“碰瓷”得手被警方抓获。近日,这名男子被汉阳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认定他敲诈勒索罪名成立,判处11个月有期徒刑。
昨天,检察官介绍,1月30日凌晨,当事人王某骑摩托,经过汉阳大道五里新村某路口。他尾随一辆小汽车进入停车场,并将小车逼停。王某告诉车主,刚才汽车在路上转弯时险些把他撞到,要求赔钱,不然便要砸车。禁不住对方的言语恐吓,无奈之下车主给了对方500元了事。
尝到甜头后,王某觉得找到了“生财之道”。1月30日至2月1日,他又以相同的方式作案4起。每次都在夜间,均以自己被车擦碰为由,要求司机赔偿。车主不从,王某便以言语相威胁,甚至强行坐到副驾驶耍赖不走。
王某5次作案,敲诈5名司机共3400元。接多名司机报警后,警方于2月12日将王某抓获。最终,法院以敲诈勒索罪判处王某有期徒刑11个月,罚金2000元。
(武汉晨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