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规返款有猫腻 一书记受贿获刑3年被“双开”
2017-07-17 07:20:00 来源:汉网

本报讯(记者彭学武通讯员陶涛齐阳孙伟)记者昨从市纪委获悉,一名党员领导干部利用职务便利受贿,为他人谋利并滥用职权,给国家造成巨额经济损失,被判刑3年。

61岁的翁祖清从2011年12月起任江夏区大桥新区办事处党委第一书记。

经查实,2010年,翁祖清违规将土地出让金及不应当返还的税款共计10066.31万元返还给某公司,给国家造成巨额经济损失。翁祖清共收该公司总经理刘某贿赂9万元。荆州市中院以受贿罪对翁祖清判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10万元;以滥用职权罪对翁祖清判刑二年,合并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10万元。翁祖清同时被“双开”。

“慷国家之慨”者必受严惩

翁祖清身为中共党员、国家工作人员,明知不能将土地出让金及税款返还给开发商,但收贿后放弃原则,无视法律规定,签字同意付款,造成国家重大经济损失。

极少数公务人员无视法律的明文规定,随意作出错误决定,慷国家之慨,行个人之私欲,给国家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最终逃脱不了纪律和法律的严厉制裁。

执纪者说

(武汉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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