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彭学武通讯员张伟喻天成)昨天,市安委会再次发出通知,要求做好夏季高温和汛期强降雨等恶劣天气下安全生产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根据要求,用人单位要严格执行国家安监总局等部门有关规定,合理安排或调整夏季高温天气工作时间。
安排劳动者从事高温作业或者在35℃以上的高温天气作业的,应当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并纳入工资总额。合理调整高温、露天、高空作业的班次。
日最高气温达到40℃以上,应当停止当日室外作业;日最高气温达到37℃以上、40℃以下时,室外作业时间不得超过5小时,并在12时至15时不得安排室外作业;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37℃以下(不含37℃)时,应采取换班轮休等方式,缩短劳动者连续作业时间,并且不得安排室外作业劳动者加班。
(武汉晨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