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出台“新政” 为的哥减负
2017-07-28 07:20:00 来源:汉网

本报讯(记者胡蝶)调整利益分配机制,清理历史收费,降低收费标准,规范巡游出租车承包经营合同转让的行为;改善巡游出租汽车经营环境,市财政连续5年安排专项资金奖励优秀驾驶员,新建一批大型综合服务区和小型服务点。昨天,武汉市政府新闻办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布实施《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巡游出租汽车经营行为的通知》,对历史遗留问题作出规定,降低企业收益,为驾驶员减负。《通知》共20条。

企业收益限额:不高于1000元/月

出租车企业对经营收费全面清理后,《通知》又进一步明确了出租车企业经营合同剩余期限内的收费项目和标准。

实行承包经营的非纯电动出租车,企业全额出资购车的,企业收益按照不高于1000元/月进行调整;驾驶员一次性出资达到或超过购车款的,企业收益按照不高于600元/月进行调整。同时明确了两种模式下,企业和驾驶员各自应承担的有关费用与责任,如设备年审、座套清洗、发票打印耗材费用等。

据了解,本地某出租车公司对实行承包经营的非纯电动出租车,现有收益为1550元/月,新标准企业收益降低了三分之一。

此前,2014年11月,我市出台了《关于改革全市客运出租汽车运营管理体制的意见》,提出自2015年1月1日起,政府不再向经营者收取客运出租汽车经营权有偿出让金。

政府专项资金新建巡游车综合服务区

市政府将从今年起,连续5年安排专项资金,在软硬件方面予以支持,如增设一批巡游车临时停靠点等。

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机构设立“新风奖”,对优秀驾驶员进行表彰,对五星级、连续10年以上优质服务、市级以上劳动模范的优秀驾驶员,给予奖励扶持,鼓励驾驶员拾金不昧、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增强行业凝聚力和驾驶员的归属感。

(武汉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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