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指定地点经营早晚市无需办执照
2017-08-24 07:21:00 来源:汉网

据新华社电国务院日前发布《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办法共十九条,主要调整了无证无照经营的查处范围,明确了部门监管职责。专家表示,《办法》强调放管结合,为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营造良好制度氛围。

两类经营活动

不属于无证无照经营

《办法》放宽不属于无证无照经营活动的范围,规定以下两类经营活动不属于无证无照经营:在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指定的场所和时间,销售农副产品、日常生活用品,或者个人利用自己的技能从事依法无须取得许可的便民劳务活动;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的规定,从事无须取得许可或者办理注册登记的经营活动。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赵旭东说,办法对无证无照经营行为做了合理的区分,体现了政府对基层百姓“谋生性营业”的宽容。一些特殊的经营行为不再要求经营者办理工商登记,虽然没有营业执照,但属于合法经营,不受查处。

赵旭东举例说,无需办理营业执照的经营行为,有通常所称的“早市”“晚市”的经营行为。办法授权县、市级地方人民政府根据各地的具体需要、条件和情况来指定这种经营场地和特定时间。

对无照经营行为

罚款标准大幅降低

办法体现了对无照经营行为实行处罚有度理念。

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蒋大兴说,办法规定,查处部门将无证无照经营记入信用记录,并依法公示相关信息等。这些新的监管方法,改革了此前问题突出的“罚款行政”“暴力执法”。

办法对无照经营行为仅规定可采取“查封、扣押”其经营设备及工具的行政强制措施,不再规定可采取“没收工具”的法律责任,减少了执法者和违法者之间的冲突。

办法改变了此前的“罚款执法模式”。大幅降低了对无照经营者的罚款处罚标准,最高处罚额度从2万元、5万元、20万元及50万元降低为5000元、1万元,适当减轻了无照经营者的经济责任。

(武汉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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