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虑“家庭刚性支出” 更多人受益
2017-09-18 07:21:00 来源:汉网

记者昨从市民政局获悉,市政府出台了新的《武汉市低收入家庭认定实施办法》,该办法对我市低收入家庭认定标准进一步科学规范,让更多困难家庭享受医疗救助、临时救助等专项或者配套救助政策。

新办法将让更多困难家庭受益

怎样计算一个家庭是否属于低收入家庭?市民政局相关负责人说,计算公式为:

如果家庭中不同成员分别符合上述单项条件的,其支出系数可以累加,同一成员符合多项条件的,选取最大支出系数。

举个例子,一个有一名重病患者当年发生高额医疗费用的家庭,家庭人口3人,月可支配收入5000元,按原政策来看,家庭人均月收入为1667元,高于我市1340元的低收入困难家庭标准,因此该家庭不能享受低收入困难家庭的医疗救助和临时救助政策。但如果按新办法测算,该家庭认定的实际月可支配收入为5000-670×3=2990元,人均月收入为996元,低于1340元的标准,可以认定为低收入困难家庭,该家庭就可以享受低收入困难家庭医疗救助和临时救助政策。

记者朱佳琦通讯员戴良军

市民政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我市低收入家庭认定,主要根据家庭可支配收入进行,包括工资性收入、经营性净收入、财产性收入、转移性收入和其他收入。

而新出台的办法,首次考虑家庭刚性支出,设定了支出系数,对家庭可支配收入进行认定时,按低保标准的一定系数予以核减。

为家庭刚性支出设定系数

当年突发重特大疾病发生高额医疗费用(城镇居民个人负担费用达5万元以上,农村居民个人负担费用达3万元以上)的患者,支出系数为3

=

支出

系数

城乡最低

生活保障标准

家庭初始月

可支配收入

家庭实际月

可支配收入

家庭成员中有患慢性疾病需要长期服药、或者患有重特大疾病需要长期门诊治疗,且办理了我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重症(慢性)疾病审批手续的慢性病重症患者,支出系数为2

残疾人证

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一、二级残疾人和三级精神、智力残疾人,支出系数为2

80岁以上老年人,支出系数为2;0~6岁婴幼儿,支出系数为2;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或者满16周岁的在校初、高中阶段学生,支出系数为1,该情况中属单亲家庭的,支出系数为2

(武汉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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