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郎”到拆迁房方便被狗咬伤
2017-09-20 07:22:00 来源:汉网

本报讯(记者陈奇雄)昨天,家住蔡甸大集街的董女士说,自己丈夫欲到一拆迁门面房内解手时,被一只突然窜出的大狗咬伤。她认为,养狗者应承担丈夫的全部医疗费用。该狗的主人余先生则称,董女士的丈夫是在擅闯他家私宅时,被锁在他家房内的狗所咬伤,其丈夫也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他只能支付部分医疗费。

38岁的董女士与40岁的胡先生是夫妻。两年前,两人在蔡甸区大集街租房,开了一家包子店。

董女士说,9月5日下午,老胡骑着电动三轮车,前往蔡甸恒大绿洲小区一带沿街售卖包子。下午5点多,老胡因内急,就将三轮车停放在汉阳大道新天公交站附近,欲进路边一已被拆掉一半的门面房内解手。老胡尚未走进该门面房内,一只大狗迎面窜出,猛地扑向老胡。老胡立即举起手臂护住头脸,并转头就跑。事后医生查明,老胡的衣裤被咬破,其左手手臂、肚子、屁股等部位,留有明显被该大狗咬出的伤口,“伤口很深,血流如注”。幸运的是,该大狗身上系有锁链,所以它无法继续追咬,否则后果不堪设想。

董女士说,截至9月14日,共花去医疗费1.6万元。夫妻两人认为,大狗的主人应该承担全部医疗费。

胡先生反复强调,事发时,他人还没有进入被拆门面房内,就被从房内冲出的狗子咬伤了。

狗的主人余先生则说,他是一家物流公司的老板,养有三四条狗看家。他家前面是已被拆除门窗的门面房,后面则是一栋三层楼房。事发当天,他家中无人,但他在出门前,将所有狗子都锁好,并关在一楼房间。

余先生认为,胡先生应该是擅自进入他家房间内,才被狗子咬伤的。咬人的狗是一只高加索犬与金毛犬的杂交犬,确实没有狗证。得知胡先生被自家狗子咬伤后,他去医院看了他,并送去1000元钱医疗费。

余先生说,胡先生如果不进入他家私宅,就什么事都没有。在这起事件中,胡先生也存在明显过失,“他的医疗费应该由双方来共同承担。”

湖北瑞通天元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张国振律师表示,法律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饲养人或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存在故意或者有重大过失造成的,饲养人可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胡先生是在房内还是房外被咬伤的,对认定其在本案中是否存在过失很关键。如证明胡先生是在房间内被咬伤的,他就应自担一部分费用。

另外,还要弄清养狗人所饲养的狗子是否合法。如果能查明咬人的狗子是禁养的烈性犬或大型犬或无证的话,则不管被侵权人是否有过失,狗主人都不能被免责。

(武汉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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