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电国家宗教局等12部门近日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治理佛教道教商业化问题的若干意见》,明确规定各级党政干部要严守政策法规红线,不得支持参与“宗教搭台、经济唱戏”。
意见指出,近年来佛教道教发展总体平稳,但也存在一些突出问题。其中,投资建造、承包经营寺庙宫观等商业化问题最为社会所关注。商业化问题解决不好,不仅会影响佛教道教的健康传承发展,还会败坏社会风气,引发权力寻租、灰色交易等腐败行为。
从10个方面提出具体治理举措
一、明确佛教道教活动场所的非营利性质。
二、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假借佛教道教名义开展活动、谋取利益,以佛教道教活动场所为主要游览内容的景区,不得利用佛教道教活动场所收取高价门票,从严控制兴建佛教道教主题内容的文化景区。
三、继续整治滥塑大型露天宗教造像。
四、规范烧香、放生活动,引导信教群众树立保护环境的理念。
五、依法加强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管理,从事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应当经省级以上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审核同意后,按照国家有关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和宗教事务管理的相关规定办理。
六、规范佛教道教活动场所经营活动,经营活动的收益用于佛教道教活动场所的自养及与其宗旨相符的活动以及公益慈善事业。
七、加强佛教道教团体和场所财务监督管理。
八、引导佛教道教界正确认识和处理商业化问题。
九、辩证看待宗教的社会作用。
十、依法依规处理佛教道教商业化问题。
在允许合规经营的同时,意见也提出要加强佛教道教团体和场所财务监督管理。佛教道教团体、场所应当执行国家统一的财务、税收、资产、会计制度,依法办理税务登记,如实申报收入状况、资金使用情况等重要信息。要引入社会监督管理机制,加强财务公开,以适当方式向信教群众公布财务收支和接受、使用捐赠情况。
(武汉晨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