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杨蔚通讯员张冰峰实习生王静文)抓捕了三只青蛙,却被判了拘役三个月。23日,江夏区人民检察院通报了这样一起案件,男子抓蛙获刑,只因抓的是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
今年5月4日,秦某在未办理《猎捕非国家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狩猎证》的情况下,在江夏舒安街一农田内抓捕了3只蛙类,未想却被公安人员查获。
经武汉市野生动物物种鉴定委员会鉴定,秦某捕获的蛙类均为虎纹蛙,属于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森林公安局江夏区分局当日便对秦某涉嫌非法猎捕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案立案侦查并将秦某抓获。
今年11月9日,江夏区人民法院对秦某判处拘役三个月缓期四个月执行,并处罚金两千元。
(武汉晨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