骗补偿款套取公款 董事长被开除党籍
2017-11-27 07:24:00 来源:汉网

本报讯(记者汪甦通讯员陶涛齐阳何政涛)昨从市纪委获悉,一名企业负责人伙同他人伪造材料,骗取征地补偿款100多万元,套取公款个人分得55万元,收受他人财物50万元,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并被移送司法机关。

胡清,1984年10月入伍,1986年7月加入中国共产党。2006年6月至2017年6月,胡清在担任武汉三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董事长,负责国家征地拆迁和集团事务管理工作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伙同他人伪造虚假材料,骗取国有征地补偿款118.8万元;伙同他人采取虚构支出记账的方式套取公款合计人民币176万元,个人分得55万元;为他人承接业务提供帮助,收受他人财物人民币50万元。

胡清的行为严重违反了党的纪律,丧失了党员的基本条件。经武昌区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给予胡清开除党籍处分,建议相关单位依法罢免胡清董事长职务。其涉嫌犯罪问题及线索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办公用房超标7.5平方

支部书记受党内警告处分

本报讯(记者汪甦通讯员陶涛齐阳陈琳)昨从市纪委获悉,一名市场监管所党支部书记因违规配备办公用房,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何昌金,中共党员,1979年10月参加工作,2011年2月任汉南工商分局登记注册直属局局长(正科)、2013年11月任汉南区工商局登记注册直属局局长,2015年9月任武汉开发区(汉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企业监管科负责人,2016年4月任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汉南区)邓南市场监管所党支部书记(正科)。

何昌金在担任邓南街市场监管所党支部书记期间,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使用面积为16.5平方米的办公用房,超过标准7.5平方米。

何昌金身为共产党员,违规配备办公用房,其行为违反了党纪。经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汉南区)市场监管局纪委研究,决定给予何昌金党内警告处分。

(武汉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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