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通报10起“新衙门”作风 和“微腐败”问题典型案例
2017-12-06 07:30:00 来源:汉网

本报讯(记者汪甦)基层作风巡查工作开展以来,市第一批、第二批巡查组根据市委的部署要求,开门接访,受理群众举报投诉的问题,发现了一批作风和微腐败问题线索移交各区查处;各级纪检监察机关严肃查处了一批“新衙门”作风和“微腐败”问题。

1、东湖高新区豹澥街新店村原书记曹应良违规处置村集体资产。2017年4月10日,东湖高新区豹澥街纪工委给予曹应良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2013年1月至2017年6月,纱帽街城管中队在武汉开发区(汉南区)发出停建通知后,没有及时调整“查控违”巡逻方案,对违法建设巡查不到位,建设时不验审批红线,导致在建房中41户超越审批红线。纱帽街城管中队副中队长许道明作为负责人,监管不到位,负有领导责任。2017年8月4日,武汉开发区纪工委(汉南区纪委)纱帽街纪工委给予许道明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武汉开发区(汉南区)城管委给予许道明撤职处分。

3、东湖风景区桥梁社区集体“三资”监管使用不规范。2017年7月7日,东湖风景区城乡工作办事处纪工委给予该社区出纳胡爱芬党内警告处分,给予党总支专职副书记付登勇党内警告处分,给予社区党总支书记、主任付志顺警示谈话处理。

4、2016年11月,江岸区后湖街惠民苑社区以误餐费名义在街道人大换届选举工作经费中虚报2970元,用于组织17名社区工作人员游玩。2017年8月25日,江岸区后湖街党工委给予社区书记、主任罗静党内警告处分,对违纪款予以收缴、上交。

5、2017年4月至6月,汉阳区水务局水政监察大队副队长张建南在具体负责违法建设拆除工作中,未认真履责且后续监管不力负有直接责任。2017年8月7日,汉阳区水务局给予张建南行政警告处分。

6、2017年1月至2月,武昌区水务局机关工会用节余资金购买发放奖品、纪念品,工会主席易丽琼对此负直接责任。2017年4月26日,武昌区水务局党委给予易丽琼党内警告处分。

7、青山区公安分局武东街派出所民警李启宁先后多次占用值班报警电话聊天,严重违反工作纪律。2017年5月3日,李启宁受到行政记过处分。

8、洪山区青菱街办事处原副主任江铭工作不实。2012年6月至7月,青菱街武金堤高压塔地块存在多处违法建设,江铭既未主动过问,也未对该违法建设进行跟踪督查。同年,在市区查违办对该违法建设调查期间,江铭未对违建真实情况进行核实,签字同意上报,导致该地违法建设未能及时拆除。2017年6月20日,洪山区监察局给予江铭行政记大过处分。

9、2013年至2016年,江夏区株山茶场财务管理混乱,财经纪律执行不严,以致发生工作人员公款报销私车油费等问题。党支部书记吴著平未正确履职,负有领导责任。2017年7月19日,江夏区林业和园林局给予吴著平党内警告处分。

10、黄陂区前川街新村社区党总支副书记刘世贵2014年至2016年期间,违规发放津补贴,其中本人领取14000元。黄陂区前川街纪工委给予刘世贵党内警告处分,对其违规领取的津补贴予以收缴、上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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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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