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陈玲)去年11月,32岁胡先生相亲碰上徐女士,一个月后就领证结婚。“结婚前几天,我给了她一张10万元的银行卡,作为彩礼钱。”胡先生说,没想到的是,很快他的手机不断收到银行卡消费的提醒短信,不到一个月,记录就显示用掉了6万多元,全部都被徐女士用于购买昂贵的包和衣服。多次劝解无效后,徐女士干脆提出了离婚。胡先生说,知道卡的消费情况后,他立即把剩下的近4万元转账了,但其余的6万元无法追回。“如果离婚,我能向她追回这笔钱吗?”
“很遗憾,胡先生的钱想追回基本很难。”武汉市妇联维权咨询服务中心曹红玲律师说,按照婚姻法的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只有三种情况对方必须返还: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按胡先生的情况,如果诉至法院,法院可能不会支持返还诉求”。
(武汉晨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