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 知
2018-03-21 07:22:00 来源:汉网

易剑华自2016年10月18日以来,一年内连续旷工累计超过20个工作日以上,已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学校管理规定。根据国家《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的意见》(国办发〔2002〕35号)、《武汉市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管理暂行办法》(武人〔2004〕40号)和《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之规定,自2016年10月18日起旷工期间工资停发,且学校解除与你的聘用关系。

请你于2018年3月31日前到学校说明情况,提交相关材料并办理相关手续,逾期不到,自行承担法律责任。

我校已通过直接送达、邮寄送达等多种方式多次联系你到单位办理相关手续,至今未办理,特此通知。

武汉市旅游学校

2018年3月21日

(武汉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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