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绝公积金贷款将受惩戒
2018-03-23 07:22:00 来源:汉网

本报讯(记者廖桥冷靖华)22日,市房管局、市公积金中心等5部门联合下发通知,提出加强销售行为管理等九大举措,维护广大职工使用公积金贷款的权益。

据了解,由市房管局、武汉住房公积金中心、市国土规划局、市财政局和中国人民银行武汉分行营管部等部门正式发布的《关于维护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购房贷款权益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将从提高公积金个人贷款办理效率、尊重购房人选择购房贷款方式权利、加强受托银行考核管理、加强销售行为管理等9个方面维护职工使用公积金贷款的权利。

《通知》提出,今后在办理公积金贷款效率上,将简化贷款办理要件、减少审批环节。自贷款申请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公积金中心将作出是否准予贷款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

值得注意的是,《通知》中的不少举措都将实现对违法违规行为跨部门联合惩戒。如全市将开展的常态化专项整治行动中,上述五部门将建立沟通协调机制、信息共享机制以及对违规行为的联合惩戒机制,及时查处损害职工住房公积金贷款权益的行为。其中,对限制、阻挠、拒绝职工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和销售中介机构,将责令其检查、整改。对违规情节严重、拒不整改的,公开曝光,同时纳入企业征信系统,并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从重处罚。

武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表示,如果购房者遇到开发商和中介机构拒绝公积金个人贷款的问题,可以通过住房公积金服务热线12329、房地产开发企业违规销售商品房问题举报专线电话027-85482248、市长专线12345等渠道投诉举报。

(武汉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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