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宝森
1960年7月1日起,公用汽车、电车、轮渡3家公司开始发行市区通用月票,从20世纪60年代末至80年代,使用市区通用月票渐成为职工的一种福利。凡居住地与单位的距离在3站路以上的职工,各企事业单位均为其购买市区通用月票。
那时马路上极难看到小轿车,一些单位的公务车便是红牌照的自行车。这种公务自行车不是按级别配备的,而是根据需要配备。一类是配给需要跑外勤的,如修路灯的、送邮件的;二是配给路程离单位较远的职工,配备有公务自行车者,便不享受使用市区通用月票的待遇。
1967年,我家搬到武昌先贤街后,父母在汉阳上班。母亲使用的是市区通用月票。父亲所在的单位给他配备的是一辆上海永久牌28型自行车。那时,我对骑自行车还不甚熟练。每逢星期天时,便想用父亲的那辆公务自行车练习练习,但总得不到批准。有一次,我趁父亲不在时,偷偷地打开自行车锁,在家附近练习着骑。结果将自行车踏板上的橡皮摔脱了。父亲发现后,将我狠狠训了一顿,花时间满街寻找失落的踏板橡皮,找到后亲手将踏板修好,并警告我不要再私自骑用这辆公务自行车。
我在水运公司白沙洲船厂工作时,住在汉口的职工要到白沙洲上班,必须换乘数路公交车。为避免换乘和挤公交车之苦,职工便使用私人的自行车出勤。这类职工,不享受使用市区通用月票的待遇,但有自行车补贴。
为了少花钱修自行车,很多人在通过长江大桥引桥和江汉桥下桥时,尽量少用或不用刹车,这样很容易酿成交通事故。船厂领导知道这一情况后,在职工大会上数次提醒广大职工,在通过长江大桥引桥和江汉桥下桥时,该用刹车时必须用刹车,以确保出勤时的人身安全。
那时,我市除发行市区通用月票外,还发行有学生月票。发行过不记名的公用月票、郊线月票、区域专用月票、专线月票、长江大桥公交车月票、轮渡月票……
(武汉晨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