宠物狗斑马线上被车撞,责任谁担?
2018-05-28 07:25:00 来源:汉网

5月24日晚8时10分左右,京汉大道与解放公园路的十字路口,一辆奥迪越野车在通过人行横道时,恰巧撞上了行走在人行横道上的一只白色宠物狗。

宠物狗被撞责任划分引争议

事发后,越野车驾驶员立即与宠物狗主人一起,将狗送到附近的宠物医院。经检查,宠物狗右腿骨折,检查费用2000元,由宠物狗主人先行支付。如果后期宠物狗继续在宠物医院内治疗,费用预计在万元以内。

事后,双方就责任划分产生争议。在越野车驾驶人看来,事发时宠物狗没有佩戴束犬链,无人牵引。而在宠物狗主人看来,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时,应减速;遇行人正在通过,应停车让行。目前,江岸区交通大队民警正在对事故原因进行调查并划定责任。

责任认定要依据交警现场勘查

在城市中,车辆越来越多,道路上涉及到宠物狗的意外时有发生。这些意外是否为交通事故?责任如何划分?

湖北尊而光律师事务所的何龙律师表示,交通事故的定义是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宠物归属于财产,因此宠物狗因机动车受伤或死亡属于交通事故。

何龙表示,在责任认定中,宠物狗拴绳与否,确实是判定机动车驾驶员责任的一方面依据。“毕竟宠物狗主人有安全照看的义务,但同时,驾驶员也有安全驾驶的义务。”何龙说,在司法实践中,宠物狗没有拴绳是有被认定为主责或次责的情况的,具体责任认定还是要依据交警现场勘查来定。

相关赔偿根据保险内容进行

在交通事故中,宠物狗没有办理养犬登记手续,被认为是无主物,这一点在何龙看来是不能成立的。“尽管没完成登记手续,但从《物权法》上看,宠物狗依然是有主的。”

宠物狗被撞,保险能否赔偿?何龙解释,宠物狗属于狗主人的财产,相关赔偿会按交强险和商业险内容进行。“还有种情况是宠物狗在事故中丧生,宠物狗主人将宠物狗人格化,视为家庭一员,要求赔偿精神损失,但司法实践中还未予以支持。”何龙说。(武汉晨报记者姚传龙实习生李鸿周子励)

(武汉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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