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晨报讯(记者马振华)我省居民天然气销售价格是否也将从6月10日起调整?昨日,湖北省物价局在其官方网站发布了省物价局相关负责人就理顺居民天然气门站价格相关问题答记者问。这位负责人表示,6月10日是调整起始日,很多程序性工作未做完天然气是不会调价的。
5月25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出台了理顺居民天然气门站价格政策,决定从6月10日起居民天然气门站价格机制、价格水平与非居民用气衔接。对此,省物价局这位负责人表示,长期以来居民和非居民天然气门站价格不同价,居民用气价格长期低于供气成本,价格成本倒挂,不能反映供求,价格信号失真,缺乏弹性。燃气企业之间由于交叉补贴不均衡,缺乏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不利于天然气行业可持续发展。这次天然气价格改革,就是要从价格机制和价格水平上解决上述历史遗留问题,促进天然气行业健康发展。
这位负责人说,国家发改委要求,“居民用气门站价格理顺后,终端销售价格由地方政府综合考虑居民承受能力、燃气企业经营状况和当地财政状况等因素,自主决策具体调整幅度、调整时间等,调价前须按规定履行相关程序。”
首先,要对改革措施平稳落地进行系统谋划。居民天然气门站价格8年未作调整,这次改革不仅是价格水平的调整,更重要的是价格形成机制的调整。同时还涉及销售价格季节差价政策、阶梯价格体系、财政精准补贴等一系列配套措施。目前,省物价局正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的统一部署,测算、研究制定指导全省的实施方案,待方案成熟后还需上报省政府审批,才能印发各地贯彻落实。
其次,这次改革要结合其他工作整体推进。按照《通知》要求,合理疏导终端销售价格,要与降税措施以及重新核定省内管道运输价格和配气价格结合起来。在核定省内管道运输价格和配气价格工作未完成的地方,一律不得调整终端销售价格。
第三,销售价格调整必须履行听证程序。天然气销售价格是价格听证目录内项目,履行听证程序是依法行政必不可少的环节。
(武汉晨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