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口迁移证需为2015年新版本
2018-06-26 07:26:00 来源:汉网-武汉晨报

武汉晨报讯(记者张东华)户口迁移证是2008年印制的,不能办理留汉大学生落户手续?近日,网民陈女士在长江网武汉城市留言板咨询。

网民陈女士介绍,自己是广东阳江市人,大学毕业后在武汉东西湖区上班,所以想把自己的户口迁来武汉。

陈女士按照留汉落户政策的要求,办理好武汉市开具的准迁证和广东省阳江市开具的户口迁移证。“到社区办理落户时民警称,我的户口迁移证是2008年印制的版本,不能办理落户,拒绝接收我的落户资料。他表示会将相关情况向上级反映,请省厅协调沟通。”

对此,陈女士显得很不放心,甚至有点着急。“准迁证有的有效期是40天,而迁移证有的有效期是30天。我们普通市民不懂迁移证还有版本问题。如果问题向上级反映后,再让回户籍原地重新开具迁移证明,广东提供的迁移证明仍是2008年的版本,或者户籍原地不肯重新开具迁移证明。证明的有效期到期后又该怎么办呢?”疑惑不解的她在长江网武汉城市留言板上留言询问。

记者通过武汉城市留言板了解此事后,联系到22日给陈女士办理落户手续的常青花园派出所。该所有关负责人称,民警是按公安部的有关规定办理,户口迁移证需是2015年的新版本,迁字编号以1开头。

25日上午,陈女士的家人接到广东省阳江市的通知,原户籍派出所已经领取了新版的户口迁移证,可以开具新版的迁移证了。当天下午,陈女士家人为她办好了新版户口迁移证。

记者从新开具的户口迁移证上观察到,右上角的“迁字第号”中的编号以“1”开头,区别于老版本以“0”开头,右下角有“2015年印制”字样,区别于老版本“2008年印制”。其他样式内容均无变化。

陈女士提醒说,注意这个小细节可以少跑“冤枉路”。

(武汉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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