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TM机里捡钱近万元投案 涉嫌盗窃罪被罚2000元
2018-10-25 07:38:00 来源:汉网-武汉晨报

武汉晨报讯(记者万勤通讯员张冰峰)在ATM机内捡钱?24日,记者从江夏区人民检察院获悉,该院提起公诉的3起类似案件,被告人均因盗窃罪获有罪判决。

去年9月的一天,武汉市民夏某在ATM机存款9900元未到账。事后夏某找银行监控发现,他放入ATM机内的9900元被在其身后排队的徐某拿走。后徐某因害怕,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虽然徐某主动投案,但对徐某是否构成盗窃罪,还存在一定的疑问。

检察官认为,根据ATM机运行规则,如果机器内的钱没有被操作者取走,会在短时间内自动被吞入,应属于银行占有和保管。因此,虽然钱的所有人因失误没有将钱存入卡内,但该笔钱并未脱离银行的占有和保管,因此徐某拿走处于他人合法占有之下的财物应构成盗窃罪。由于徐某盗窃金额9900元,拘役三个月,缓刑四个月,罚金2000元。徐某因为是自首,所以判得轻。

无独有偶,今年1月、4月,又相继发生两起同样的案件,都是存款人操作失误,落在ATM机内的钱被其后操作的人拿走。经江夏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认为徐某和另外两起案件的嫌疑人张某某和周某某均构成盗窃罪。后经人民法院判决,张某某、周某某也均因盗窃罪被判处刑罚。张某某盗窃2500元,判有期徒刑六个月,罚金2000元。周某某盗窃4700元,被拘役三个月,罚金2000元。他也是被抓获的,但是初犯,所以判得相对较轻。

(武汉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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