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晨报讯(记者王雪)5月13日,记者从市政府常务会议获悉,自2019年4月1日起,我市调整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特困人员等社会救助对象保障标准。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每人每月715元提高至780元;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每人每月580元提高至635元。
农村特困人员供养标准由每人每月1100元提高至1200元;城市特困人员、散居孤儿供养标准由每人每月1430元提高至1560元;集中养育孤儿供养标准由每人每月2300元提高至2500元。
(武汉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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