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立工资与转会费上限
2017-01-20 09:23:00 来源:武汉晚报

新华社电为贯彻落实《中国足球改革发展总体方案》精神,确保足球改革发展的顺利推进,针对中超、中甲联赛近期出现的俱乐部非理性投资加剧、财务严重入不敷出、青训体系薄弱、基础设施投入不足等问题,中国足协官网于19日下午发布了18项措施,以此规范俱乐部的运营和管理,促进职业联赛健康、稳定发展。

其中包括“俱乐部每年青训支出不少于全年支出的15%”、“打击阴阳合同”等行为,并将合理确定职业俱乐部每年用于支付球员薪酬的资金比例,也就是俗称的“工资帽”。

18项措施具体为:

一、调整外籍球员上场规则。中超联赛上场的外援(含亚足联会员协会所属运动员)调整为累计3人次。

二、增加U23球员上场规则。中超中甲联赛中,上场运动员名单中应列入至少2名U23国内运动员,其中1名U23国内运动员应为首发运动员。

三、在已完成俱乐部属地化的基础上,促进实现俱乐部股份多元化、名称中性化。

四、完善和调整职业俱乐部准入标准和程序。

五、引导职业俱乐部提高梯队建设标准。中超俱乐部应至少具备U19、U17、U15三级梯队、中甲俱乐部应至少具备U17、U15两级梯队、中乙俱乐部应至少具备U15梯队。

六、职业俱乐部每年在青训上的支出不少于全年支出的15%。

七、职业俱乐部应设置青训总监,教练员应具备相应资质。

八、职业俱乐部应具备训练基地。

九、职业俱乐部应落实统一的财务账户。俱乐部应作为独立的法人单位开展经营活动,减少俱乐部对母公司、股东企业的资金依赖。中国足协将聘请第三方审计公司对职业俱乐部进行统一的财务审计工作。对于严重资不抵债的俱乐部,取消注册资格。

十、建立俱乐部转会投入调节基金制度。研究制定对俱乐部超高引援投入实施按比例收取足球发展基金用于青训等措施。

十一、完善和落实球员转会过程中的培训补偿和联合机制补偿,实现谁做青训培养,谁受益。

十二、根据联赛和俱乐部收入状况,合理确定职业俱乐部每年用于支付球员薪酬的资金比例。对超出规定者予以政策调节。

十三、打击职业俱乐部支付签字费、签订阴阳合同等违规违法的行为。

十四、对于存在欠薪的职业俱乐部,严肃处理直至取消注册资格。

十五、制定职业俱乐部财务监管办法以及财务运行标准等,对于连续三年超过亏损标准的俱乐部不予准入。

十六、多部门联动,综合施治,打击俱乐部逃税漏税、违规开立多个公司账户和海外账户、贪污受贿、洗钱、操纵比赛等违法犯罪行为。

十七、通过现有的球员数据统计,利用大数据平台,对球员的各项能力数据进行公开和量化。

十八、加大俱乐部行政管理、新闻宣传、场地维护、竞赛运行等方面的培训。鼓励俱乐部聘用职业经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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