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电山东省德州市中级人民法院19日公开宣判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原总经理廖永远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对被告人廖永远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五十万元;以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五年。
经审理查明:1997年至2014年,被告人廖永远利用担任塔里木油田勘探开发指挥部常务副指挥、指挥、中国石油塔里木油田公司经理、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塔里木油田分公司总经理、四川石油管理局局长、中石油公司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总经理等职务上的便利,为相关单位和个人在企业经营、职务晋升等方面提供帮助。2003年至2015年初,廖永远直接或通过特定关系人非法收受上述单位和个人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339.410173万元。除受贿事实外,廖永远还对其2103万的财产不能说明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