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择业更应尊重契约精神
2017-02-07 17:36:00 来源:武汉晚报

杨京

日前,贵航贵阳医院通过其官方网站发布声明称,该院精神科主任杨绍雷在未经医院同意的情况下,“私自将64名精神科住院患者带离医院”,并转至贵阳市第六人民医院。当事医生杨绍雷则称,自己的行为系“为病人好”,转院前与病人监护人沟通,并办理了相关手续。

现代社会,人才流动愈加频繁,跳槽本就不算什么稀奇事。医护人员自由择业、多点执业也是大势所趋。即使是从常情常理出发,毕竟人各有志,无论是出于“为病人好”,还是单纯考虑个人待遇和职业前景,杨大夫改换门庭即使对原单位的利益有所影响,这一行为本身都不应该被指摘。

但需要特别注意的是,对个人自由择业权的尊重,并不代表能够忽视雇佣关系和契约精神。甚至可以说,正是因为要实现自由择业,才更突出了契约精神的重要。而这,恐怕才是此事招致原医院不满,乃至发布声明加以“批判”的关键所在。

报道中的一个细节值得玩味:在组织患者转院时,杨大夫本人并未与贵航贵阳医院解除劳动关系。也就是说,从法理上看,他依然是该医院的员工。这边的交接手续尚未完成,就急着前往“新东家”报到,如此“身在曹营心在汉”,于情于理,都有些说不过去。

据报道,杨大夫在1月29日,也就是事发前一天曾递交辞职报告,但并未直接交与医院的人事相关部门,而是让一位相熟的护士长代为转交。而根据《劳动法》的相关规定,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

更重要的一点则在于,由于医疗行业的特殊性使然,杨大夫此次不仅是个人的职业选择,更裹挟了数十名患者的利益。其间患者的知情权,以及自由选择权值得关注。虽然杨大夫称此前已与监护人沟通并征得同意,但考虑到医患之间的微妙关系,患者的自主选择中有多少真正出于自愿的成分,其实有待商榷。

从整体上看,人才的流动,包括业内机构间对人才和患者的竞争,都有益于医疗事业的发展。但这一切都需要在一定的框架内进行,否则将适得其反。自由择业是劳动者的固有权利,但实现这项权利,不代表可以将原有的合同契约弃之不顾,更不能对患者的利益造成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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