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王雪通讯员段晨晨齐阳杨华)昨从市纪委获悉,武昌区一名社保专干未及时办理两位居民的失业保险和社保移交手续,导致两人没能拿到失业保险金,医保办理受到影响。
37岁的欧阳某某1998年入党,2009年1月至2015年6月在武昌区某街道社区担任社保专干,从事居民社保、医保、低保办理工作。办案人员介绍,2015年1月至6月,欧阳某某未及时办理下岗员工邓某某和高某某的失业保险手续(失业保险金在下岗3个月内办理才有效),造成两人的失业保险金未拿到,每人经济损失1.1万多元。
欧阳某某还对邓某某和高某某的社保一直拖延不办,因为报送不及时,导致两人的个人医保延迟办理。
“欧阳某某作为从事社保、医保、低保的专职人员,不作为、慢作为,工作严重失职,致使两位居民遭受经济损失,医保办理受到影响,其行为违反了党纪,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办案人员说。